不懂穿衣也要瞭的「服飾流行史」


流行之所以讓人難以掌握,就是因為它們今天可能還不怎麼起眼,明天就突然成為全民所愛,在昨天還呼風喚雨,今天就成為喪家敗犬,而看看過去人們犧牲身體自由,努力追求流行時尚的流行史,老實說,還真讓咱們有種「此一時,彼一時」的感慨啊!

1. 鞋子
好像不管在什麼年代,都有不同誇張法的流行鞋款,像是在14世紀時,儘管當時的神父、傳教士以宗教理由,請大家不要這麼做,不論男女,還是喜歡把鞋尖拉得 越長越好,就算走路可能會跌到狗吃屎,也要義無反顧的把鞋尖拉到最長,後來甚至有人會用繩子在鞋口處一路綁綁綁綁到膝蓋,或是在鞋尖塞些布,好符合男性 「象徵」的形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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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到了16世紀,尖頭鞋的流行退了之後,鞋子又變成不要命的越寬越好,甚至一度出現楦頭超過10吋(約25公分)寬的超級寬鞋,搞到有血腥瑪莉之稱的英國女王瑪莉一世,還要頒布禁止鞋頭超過6吋(約15公分)寬的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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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鞋根的高度,以現在的眼光來看,6吋高的高跟鞋就已經非常挑戰女性走路的極限,然而在16世紀,許多義大利女性為了避免走路時弄髒裙擺,反而習慣在鞋 底加上8吋高(約20公分)的軟木,和歐洲其他地區女性只加2~3吋(約5~8公分)相比,她們還真是只恨沒有比天高啊!


2. 衣領
現代的領子,其實最早是以大飛邊的形式出現,當時為了怕穿衣服時會弄髒衣服,因此才在衣領處弄了個大大的飛邊,畢竟換飛邊總比換整件衣服來得省錢,然後隨著大家開始注重美觀、時尚,人們開始比拼誰的飛邊比較大,甚至出現一呎半那麼大的飛邊,嚴重妨礙穿著者的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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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,飛邊的流行逐漸被硬高領所取代,同樣的,大家好像嫌自己脖子不夠長不夠硬一樣,拼命加高領口的高度,到了19世紀初期,甚至一度出現危及穿著者耳朵 安全的情況,1902年時,英國科幻小說作家赫伯特·喬治·威爾斯(H.G. Wells)還曾抱怨自己的領口不僅害自己脖子太酸,還在耳朵上印下印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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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9年,René Lacoste發明了「網球衫」,也就是現在的polo衫,當時為了避免曬傷,領子的地方還要外翻,雖然以現代的角度來看,故意把領子外翻看起來好像有點太痞了點,不過老實說啦,跟之前的大飛邊大高領比起來,領子外翻已經算是非常低調的穿法了!



3. 領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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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帶最早可以追溯到路易十四世時,受雇於法國的克羅埃西亞傭兵,凱旋回朝時在脖子上圍著亮眼的圍巾,因而在凡爾賽蔚為風潮,一向以凡爾賽動向當成流行指標 的歐洲居民,很快就爭先恐後的開始在脖子上圍個什麼東西,以示自己沒有落伍,在當時,領帶的名字就叫做Cravats,也就是法國語中的克羅埃西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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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19世紀初期,當人們厭倦了又高又硬的領子時,他們便開始想盡辦法以另外一種流行的方式--打領帶,荼毒自己的脖子,和現代簡單又方便的領帶打法相 比,當時領帶的綁法可說是一門深奧的藝術,有時甚至複雜到需要出動好幾名僕人才能打好,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時尚貴公子Beau Brummell,他的領帶複雜到需要花上5個小時才能打好,而人們也以坐著欣賞他打領帶為最好的娛樂表演,是說......難道當時的男人真的對自己的 脖子那麼沒有安全感嗎?


4. 內褲
男性內褲的演變很簡單,從最早的腰間布慢慢演化成平口褲,然後變成一整件的連衫褲,最後再變成現代的平口內褲,相較而言,女性的內褲史雖然比較短,卻有趣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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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早期的女性並不穿內褲,嘿!先別亂想!因為早期內褲就像是非常非常非常短的短褲,而對當時女性來說,褲子是給男人穿的,也因此,一直到19世紀中期,女性澎澎裙內可是春光無限美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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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1830年到1870年代,女性慢慢穿上小短褲,後來裙撐開始流行,卻因為容易被風吹起裙下春光,女性才開始在裙子中加件褲子,然後隨著裙子越變越小,裙子下的褲子也跟著越便越小,這才演變成現代的女性內褲。



5. 褲子
其實最早男人就和女人一樣,穿著及膝的短袍就在外面趴趴走,直到緊身褲逐漸流行,才從短袍轉為緊身褲,然而由於褲子中間有裂縫,為了保持優雅儀態,緊身褲中間通常會多加一條遮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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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因為當時的褲子並沒有口袋,這條本來是用來遮羞的遮布慢慢多了口袋的功能,不論是雪茄、菸草,還是食物、隨身雜物,都可以收藏在遮布之中,於是男人們 從跨下掏出來的東西越來越多,本來應該走低調風的遮布也越來越高調,最後,終於有人發明了正牌的長褲和口袋,這才讓遮布的歷史畫下休止符,而男人終於可以 不用在廁所以外的地方掏東西出來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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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即便到了18、19世紀,男人的胯下還是只靠著一塊布在兩邊扣著,連第一條牛仔褲也是如此,直到19世紀後期,拉鍊的出現,才讓男人終於不必再為身下 那隻會亂跑的鳥兒而苦惱,是說......有了拉鍊也不能百分百保證小鳥的安全就是了(拉的時候可要小心別卡到了啊!)。



6. 胸罩
綜觀過去,有很長一段時間,大家並不覺得女人需要在衣服裡面加些什麼東西來隔開她們的胸部,直到馬甲的出現,女人把自己的身體綁成粽子綁了好幾個世紀之 後,因為馬甲越做越小、越做越緊,終於有被勒得受不了的女人出來抗議,並在19世紀中期,發明了與現代胸罩類似的內在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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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1913年,美國女子Mary Phelps Jacob準備出席一個晚宴,身上硬梆梆的馬甲卻始終破壞著禮服的輕薄線條,最後她乾脆丟掉馬甲,把兩條手帕和幾根繩子縫在一起,穿在胸前,就這樣直接出門赴宴,沒想到卻頗受宴會中名媛們的歡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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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年,Jacob將她的這項設計申請專利,剛好搭上第一次世界大戰男人上戰場,女人進工廠的時間點,畢竟沒有人願意在工廠累得半死外,還想把自己勒得半 死,不過當時的胸罩並不特別強調立體托高,純粹只是讓胸前平坦而已,直到1930年代,才開始區分不同罩杯,再慢慢演變出各種托高、包覆、塑型等和馬甲同 樣勒死人不嘗命的功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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